《山東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》日前出臺
據(jù)山東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《山東新聞聯(lián)播》欄目報道 《山東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》日前出臺并實施,《辦法》規(guī)定,政府采購供應商也就是賣家,在出售商品給買家,也就是受政府委托的采購商或者代理機 構時,如果認為采購過程、中標結果等損害了自身權益,可以以書面形式向買家提出異議,買家應在七個工作日內(nèi)作出答復。
《辦法》還清晰界定了供應商虛假、惡意質疑的情形和采購商對質疑不當處理的情形,明確相應處罰措施,保護雙方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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